海南進一步健全和規(guī)范全省國有建設用地二級市場
發(fā)布日期:2021-09-15?瀏覽次數:514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關于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旨在進一步健全和規(guī)范全省國有建設用地二級市場,促進存量建設用地集約高效利用,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兑庖姟纷杂“l(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意見》明確適用范圍,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的交易對象為以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等合法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重點針對土地交易以及土地連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況。
根據《意見》,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規(guī)則,促進要素流通方面,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須經市縣政府批準,土地用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不補繳土地出讓價款,按轉移登記辦理;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在符合規(guī)劃的前提下,由受讓方依法依規(guī)補繳土地出讓價款。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應充分保障交易自由。鼓勵市場主體依法依規(guī)通過土地二級市場購買存量建設用地,依據規(guī)劃轉型用于我省鼓勵的產業(yè)項目建設。
規(guī)范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提高服務水平方面,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等有償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或轉租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簽訂土地出租(轉租)合同,具體出租(轉租)期限由出租(轉租)合同約定,不得超過20年,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剩余年限,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有償使用合同的相關約定,不需繳納土地出租(轉租)收益。工業(yè)用地使用權出租后,承租人在符合規(guī)劃、不改變用途、與出租人書面約定同意的前提下,通過廠房加層、廠區(qū)改造、內部用地整理等途徑對現有工業(yè)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規(guī)范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保障合法權益方面,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應連同其地上建筑物一并依法依規(guī)設定抵押權;劃撥土地抵押權實現時,應當從所得價款中按經確認的評估價格40%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抵押權人方可優(yōu)先受償。以出讓、作價出資或入股等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以租賃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承租人在按規(guī)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開發(fā)建設后,根據租賃合同約定,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連同土地可以依法一并抵押,涉及租賃土地的抵押價值應按合同租金與市場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價,其抵押權實現時,土地租賃合同同時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