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企業(yè)向個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已經扣繳20%個稅了,還需要利息發(fā)票嗎?
發(fā)布日期:2021-06-16?瀏覽次數:788
注意了,企業(yè)向個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已經扣繳20%個稅了,是不是就不需要我們索取利息發(fā)票了?答案是不一定;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需要利息發(fā)票,另一種不需要,視情況而定;
情況一:
支付個人的利息不超過500元的,屬于小額零星支出,可以不用取得利息發(fā)票,只需要取得利息收款收據就可以稅前扣除,另外收款收據需要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情況二:
支付個人的利息超過500元的,不屬于小額零星支出,必須取得利息發(fā)票才可以稅前扣除。
參考文件: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九條,企業(yè)在境內發(fā)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yè)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fā)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2、《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七條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3、《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
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guī)定如下:
(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5000元;
(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1500-3000元;
(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150-200元。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一《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
(一)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易企算(海南)會計事務所 dmores.cn
注冊公司、記賬報稅、證件資質辦理、高端財稅、稅務籌劃、稅審報告
為您解決各種疑難財稅問題